太阳成集团tyc4633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太阳成集团tyc4633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申请对象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
2.往年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无须重新提交申请。如修改认定等级,须重新提交申请。
3.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的工作原则,本学年认定对象既包括今年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也包括往年已经确定认定等级的学生(如不修改认定等级,则无需在系统上提交申请,也不需要再提交材料)。
4.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
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太阳成集团tyc4633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申请流程
1.学生个人申请(9月27日17:00前)
学生须线上申请并在线打印表申请表(操作参见附件1),纸质版签字后连同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辅导员。(中教424办公室)
材料提交说明:新提交申请及修改等级认定同学需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往年已认定同学无需重复提交。
特别注意:申请学生需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2.组织基层民主评议
学院成立两级认定组织,一是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单位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二是认定评议小组,在本单位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对学生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3.学院公示
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
学生服务中心网站“校内公示”一栏中公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
联系人:
学校资助中心:华老师,电话:010-68914669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李智、贾彦宁,电话:010-68918738
太阳成集团tyc4633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